土地用途分类(土地用途包括哪些种类)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包括以下几类:农业用地、建设用地、林业用地、草地、水域和未利用地。

农业用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包括耕地、园地、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等。这些土地以种植农作物和养殖畜禽为主,是人类食物和其他农产品的主要来源。

建设用地主要用于城乡建设,包括城市、建制镇、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等。这些土地用于建设房屋、道路、桥梁、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以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的需要。

林业用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苗圃等。这些土地主要用于种植树木,保护生态环境,提供木材和其他林产品。

草地主要用于畜牧业生产,包括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等。这些土地用于养殖草原畜禽,提供肉类、奶类等畜产品。

水域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和水上运输,包括河流、湖泊、水库、坑塘水面和沿海滩涂等。这些土地用于养殖水生生物和水上运输等。

未利用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和裸岩石砾地等。这些土地尚未被开发利用,未来可能根据不同的需要进行不同的利用。

综上所述,土地用途分类主要包括农业用地、建设用地、林业用地、草地、水域和未利用地等。不同类型的土地用途对应不同的生产方式和人类活动,对于保护土地资源、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用途分为哪几类

土地用途分类有: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主要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等。

《中华人民共和戚脊渗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高脊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野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性质分类和用途

1、按照地貌的特征可以把土地分为:山地、高原、丘陵、盆地以及平原等;2、按照土壤的质地还可以划分为:壤土、砂土以及黏土等;3、按照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可以划分为:国有的以及农村集体所有的;4、按照获得途径可以分为: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5、按照利用的现状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农用地的用途可以用来作为水田、水浇地、旱地、果园、茶园、橡胶园、其它的园地、乔木的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丛林地、灌丛沼泽、其他的林地、天然的牧草地、沼泽的草地、人工的牧草地、农村的道路、水库的水面、坑塘的水面、沟渠、设施农用地以及田坎。

土地用途的分几类

法律分析:我国现有土地的三大分类是:一级类: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级类: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的“其它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原城市土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储、公用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5个一级类及原来两个分类中都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和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域中分离出来的水利建设用地等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土地和未进入农用地、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共同构成未利用地。三级类:三级地类设71个。是在原来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基础上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土地分类是土地科学的基本任务和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土地资源评价、土地资产评估和土地利用规划研究的基础和前期性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