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雨棚设计(加油站雨棚高度标准)

加油站罩棚使用年限

加油站罩棚使用年限是25年。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有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多年使用的罩棚进行评估,构成危险的,安排施工人员进行施工,罩棚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应为二级,抗震设防类别应按丙类建筑执行,钢化玻璃做的雨棚30年没问题,阳光耐力板做的就6,7年,铁皮做的就4年左右。

加油站雨棚一般多高,有没有标准

没有规定。

加油站的一般在露天的环境,上面设计着高大的顶棚,顶棚的高度一般有着明确的规定,它必须可以容纳汽车的进出。顶棚下面树立着四根白色的石柱加以固定,可以有效的保护顶棚的质量和使用寿命。顶棚下面每隔一定空间就设计有一个加油站,中间留下一个较大的空档,方便人的走动和汽车的进出。

加油站的设计一般相差不大。加油站设置在城市和高速公路上,方便人们的实用。加油站一般占地面积较大,地处空旷,可以容纳多辆汽车的行驶和停靠。加油站的顶棚作用巨大,除了挡雨外,还可以遮蔽太阳,防止太阳光线过烈而造成汽油的自燃。顶棚的边缘用大红色的颜色加以装修,可以吸引人的注意,招徕顾客等。

扩展资料

由于雨棚必须要经受风雨的吹打,所以首先要求它必须足够的坚固。要达到这一点要求,所以在材质和结构上就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在结构上,如果是在一些风力比较大的地方,或者比较招风的地方,那么就应该选择具有支架的,而不应该采用那种悬崖式的。

再比如说材质方面,不同的材质会有不同的作用,有一些材质更有耐用性,而有一些材质的韧性更好,有一些材质主要用于防火耐腐蚀,使用者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选择。

建设加油站需要哪些设备

一、建设加油站需要的设备:

1、硬件设备:

加油站用地,储油罐(地埋式),营业室、雨棚、加油岛,液位仪、集线设备、发电机组、配电柜、控制柜、货架、计量器具。

2、消防设备:

静电报警器、油站整体防雷网、灭火器材(干粉、CO2、灭火毯、消防桶、消防铲等一般按油站等级配置)、消防应急灯、防爆照明灯、员工的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

3、办公设备:

办公电脑、财务、税务单据报表,员工工资表等。

二、新建加油站申请手续:

(一)申请人资格:

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批发经营资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签订供油协议;

2、符合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3、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4、加油站建设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有关规定;

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

6、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1、新建加油站申请报告;

2、《新建加油站申报表》;

3、成品油经营供油协议;

4、市规划局的《建设用地许可证》;

5、市国土局的《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建设用地通知书》;

6、市公安消防大队的选址意见;

7、市安监局的选址审查意见;

8、市环保局的选址审查意见;

9、工商预登记。

(三)现场勘查、审查、核查申报材料:

1、选址须符合《xx市加油站点规划》及《xx省加油站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法规。

(四)由市经贸局初审,报市经贸委审核通过后,报省经贸委审批。(省、市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经该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省经贸委作出加油站批复意见;

(五)申请人凭省经贸委批复同意的文件向规划、国土、建设、消防、安监、环保部门申报建设加油站手续。

(六)加油站建成后报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安监、技监部门验收批文或证书。

(七)取得各职能部门验收后,向市经贸委申请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市经贸委向省经贸委申请验收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雨棚违建界定标准

雨棚界定的标准主要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确定,如果雨棚的建造没有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证,没有按照相关的工程规划来进行建设的,都是属于违建的雨棚。另外就是临时建造的雨棚也是属于违建。在生活当中雨棚还是非常常见的,但是具体的界定也是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看的,比方说在加油站或者是停车场等范围内设置的雨棚就是属于合法的,另外像业主在有使用权范围内设置的一些宠物棚等,也都是属于合法的。雨棚主要用于门窗外部或者开放式阳台的上方,起到防掉落物、防雨、防风作用的一种实用蓬类型。

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程序是什么:

1、调查取证;

2、认定违法建筑;

3、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4、下达执法文书;

5、强制拆除的审批;

6、制作拆除方案;

7、实施拆除。

二、违章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改变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

2、未征得同意,擅自改建、翻建、扩建的建筑。

3、临时建筑,逾期未拆除的。

4、擅自改动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5、非法转让特区内已经城市化的居委会,或者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非法转让村民自用宅基地,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在其上建造的建筑。

6、在已经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公共场所用地、公共绿化用地上建造的建筑物。

7、虽为农村自用宅基地,或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但是违反了当地的城市规划,或者超过了当地政府的规定标准。

8、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建筑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